为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省档案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dswbdaxzgl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档案条例》征求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档案局,联系电话:0531-51776616,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邮编:25000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档案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
附件:1.山东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档案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