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是全面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唯一以省为基本范围的战略区和整个敌后最为完整的战略基地,担负着对日作战、与友联合、反顽斗争,领导群众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重任。在这期间,山东抗日根据地与敌伪顽针锋相对地开展货币斗争,构建了独立自主货币体系。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敌后的经济战线斗争的尖锐程度,绝不亚于军事战线。我们的货币政策,也是发展生产与对敌战争的重要武器。”
北海银行诞生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长驱直入强占山东大部,接管了山东民生银行、平市官钱局等金融机构,并在占领区遍设银行,建立起遍及山东的金融控制网络。1938年2月,华北伪政权设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作为“国币”流通。日伪通过设在济南、青岛、烟台、龙口等地的分行,强行在山东实施联银券发行和旧通货兑换,企图在财政、金融上扼住山东经济的咽喉。
面对日本侵略者的猖狂进犯,山东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了多种形式的反侵略、反掠夺斗争。1938年3月,中共掖县县委在玉皇顶举行抗日武装起义,推翻了日伪政权,成立了胶东最大的抗日武装力量——胶东抗日游击队第三支队,建立起山东最早的抗日民主政权——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此后,在冀鲁边区、鲁西区等广大地区,相继建立了许多县级抗日民主政权及专员公署,使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规模不断扩大。
财政是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不断扩大,根据地革命武装及民主政权所需要的大量经费问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财粮工作关系军民的衣食,是抗战中的基本问题。财粮问题解决了,即等于解决了整个政权工作的大半问题。”具体来说,军队打仗要给养,民主政权施政需要一定的办公条件及行政人员,地方百业待兴,都需要一定的资金。1938年9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指示:“允许敌后根据地设立银行,发行纸币,同敌人进行斗争。”在这种形势下,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自己的金融机构,发行货币势在必行。
1938年10月,北海专署在掖县筹建北海银行,印制了第一套北海币,共有1角、2角、1元三种面额,投放市场同国民党法币等值流通,标志着山东地区人民货币的诞生。1939年,日伪占领掖县,随着抗日民主政府撤出,北海银行曾一度停业。为了更好发挥银行支持抗战的积极作用,1939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在《对胶东今后工作意见》指出:“北海银行努力经营,保持在我们手中,必须成为全省的金融调剂机关”。1938年8月北海银行复业,因其运作成功,信用卓著,发行的北海币深受群众信赖,北海银行成为我党的一张“明信片”。之后,山东其他抗日根据地在创办自己的银行时,均沿用了北海银行这一名称。由于日伪的分割,各行发行的北海币样式自定,标明区域,相互之间不流通使用,各行独立发展。此时各北海银行呈现了名称统一但相互独立的发展局面。

1940年8月,根据党中央关于山东要把工作中心放在沂蒙山区的指示,山东省战工会在临沂青驼寺成立北海银行总行,并相继在省内各区和省界边区设立分行。1941年,全省财经文教大会召开,决定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北海银行组织架构,除总行外,在各大战略区设分行。此时,北海币依旧分区发行流通,地区银行间处于半独立状态,但彼此已经存在某些关联。北海银行体系呈现了独立下又相对统一的局面。
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北海银行在总分支行管理、财务报账制度、银行业务关联性等方面不断出台相关制度,强化组织实施,加强了全省银行的统一工作。1945年8月29日,山东省政府正式宣布,北海币在山东根据地内部分地区统一等价流通。至此,根据地有了自己的统一货币。
开展货币斗争
北海币从发行起就面临复杂的货币斗争环境,在日军打击、国民党压制、顽匪冲击下,北海银行斗志斗勇、积极应对,展开了货币战争的强大攻势。
对日伪的货币斗争。抗战爆发后,日寇在沦陷区设立伪银行,大量发行日钞、军用票和伪币,以强横的暴力手段掠夺民间的法币,并逐渐向根据地扩散,企图破坏根据地的辅币。面对这种形势,山东抗日根据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应对政策。一方面严厉查禁伪币,对进入根据地的伪币予以处罚没收。另一方面广泛宣传,讲明危害,引导民众弃用伪钞。上述措施实施后,伪币流通范围日渐缩小,不但根据地绝迹,游击区一般人也不使用。1941年冬,山东平市官钱局及民生银行被日伪接收后,继续发行钞票。随即,山东省战工会发出通知,禁止民生银行的钞票和伪平市官钱局的纸币流通,使其在根据地市场难以合法使用。
北海币与“土杂钞”之争。全面抗战期间,山东金融市场除了抗币、法币、伪钞外,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土杂钞”。这些货币大多是在无政府统一监管下发行的,并且缺乏必要的准备金,不仅加剧了战争带来的金融混乱,而且哄骗民众,加重了民众负担。
1940年,山东省战工会颁布《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明确提出了取缔乡票的要求。1942年初,山东省战工会再次明确,抗日根据地一律禁止伪杂钞流通。为很好的贯彻这一政策,山东抗日根据地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应对措施。一是敌人扶植下的民生银行钞票被明令禁止流通;二是国民党地方政府及投降派所发钞票,抗日民主政府概不承认,并严禁流入根据地;三是钱庄、商会、商号所发钞票,一般采用政府登记,勒令发行人限期收回,如不能及时收回则要缴纳押金由政府代为兑换,如不兑现,由政府裁决,将其财产抵偿。由于这些措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土杂钞”很快在根据地内绝迹。
“停法”“排法”斗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在国际上处于孤立,已无法利用法币换取外汇,只能“一方面把法币自敌占城市排出,另一方面又利用这些被排出的法币进行其对根据地金融经济的大破坏,这种破坏对根据地的影响比几次‘扫荡’还要严重,甚至有使某些根据地坍台的危险。”为了粉碎敌人的进攻,保护根据地金融的发展,稳定物价,1942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宣布北海币为我山东各地之本位币,以行政手段排挤法币,确定北海币和法币的兑换比例为1:2,法币相当于贬值一半。本想通过让法币贬值驱逐法币,但由于没有具体详细的兑换政策,同时受制于敌人的封锁,北海币印刷能力受到限制,发行量太少,导致第一次“排法”斗争失败。


1943年2月,新四军抗日大学(华中抗大分校)教师薛暮桥带领一批新四军高级知识分子前往延安时途径滨海。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接待了他们,朱瑞请他在山东工作3个月,帮助解决3个问题:一是货币斗争问题;二是减租减息问题,三是征收公粮问题。薛暮桥认为,要稳定北海币的币值和根据地物价,唯一办法就是驱逐法币。在薛暮桥的指导下,中共山东分局经过充分准备,发布公告再次停用法币,并由北海银行设立汇兑所,实行外汇管制。薛暮桥认为,要使物价保持稳定,经济顺畅发展,就不能允许法币在解放区流通,要让北海币独立地占领这个市场,同时在敌占区和解放区接壤的地区,由北海银行根据当时黑市的价格和贸易供求关系制定一些规则,主要是对两种货币制定一个比较灵活的兑换的牌价。与上次不同,这次货币斗争充分运用了市场规则,北海银行收兑的法币伪钞,迅速回流到国统区和敌占区,换回军需民用物资。到1943年底,法币、伪钞物价分别上涨5倍和1倍,根据地物价则跌落一半,物价降得太多了也会产生问题,老百姓都是种植粮食农作物的,如果物价降得太厉害,对农民的收入会有影响,薛暮桥就适时的提出增发北海币,经过反复地调整货币供应量和物资的吞吐量,货币斗争终于取得了成功。
维护斗争成果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敌后根据地法币的比价忽然上升,伪钞的比价忽然下降。国民党为了抵制北海币独占山东货币市场,竟不顾民族利益支持伪钞,以期达到占领收复市场的目的。此时我党在新解放区的行政机构尚未普遍建立,“只在几个城市中排挤伪钞,广大乡村还是伪钞市场”,“要将巨大数额的伪钞很快排挤出去,当时是一个很大的困难”。
虽然如此,我党亦采取主动出击、逐步推进的办法,不断向外排挤伪钞。山东省政府在1945年8月至10月接连下发指示,明确北海币与伪钞、法币的关系,指导新一轮的货币斗争。一是在新解放区迅速发行北海币,将伪钞、法币排挤出去,阻止其在市面上流通;二是低价收兑法币、伪钞,一般1元法币兑换北海币2角,1元伪钞兑换北海币5分,收购之后即将这些货币向尚在使用区排挤,并向民众宣传其目的是减少他们的损失;三是利用日伪廉价出售存货的机会,大量将伪钞兑换成实用物资,这样不仅可以排斥伪钞,也可缩小法币的市场占有额;四是稳定内地物价,尽可能减少伪钞、法币币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我党在驱逐伪钞时还特别注意“调剂物资,平抑物价,巩固本币,繁荣市场”,竭力保障民众利益。经过一段时间的斗争,使根据地绝大部分地区成为本币的统一市场,货币斗争取得重大胜利。
货币斗争成效显著,一方面制止了日伪的物资掠夺,根据地的物价相对沦陷区较为稳定,使人民免受因物价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把几十亿的伪钞迅速排挤出去,伪钞基本被弃用,巩固了北海币的地位。同时,在货币斗争中积累了战略反攻力量,将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影响力扩大到军政未能覆盖的沦陷区和游击区,为革命斗争胜利提供了坚实基础。